诉讼离婚
来源:燕郊离婚律师时间:2020-08-15 16:17:25
很多当事人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律师,请问离婚官司要多长时间?能不能两个月就把婚离了?当事人想快点把婚离了,这个本律师也能体谅,但是诉讼离婚,确实不是个快事情。那么,诉讼离婚的期限到底要多久呢?本文就离婚诉讼的流程和期限做个介绍。
对方当事人无法送达的公告程序
部分离婚案件中,有另一方不想离婚,拒绝接受法院任何材料也拒不出庭,也有一方选择消失根本找不到人的情况,在法院穷尽所有送达手段也无法合法送达后,就只能采取公告形式,将诉讼信息登报披露,经过公告期后视为送达。国内公告期限60天,对国外的当事人送达为三个月。公告的内容不仅包括立案通知及材料、开庭传票,对于法院判决书也要通过公告的送达,所以,一旦走上公告程序,一个案件基本要持续一年时间。
离婚案件必经的调解阶段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裁判离婚的必经程序。在南京,大部分法院的离婚案件在立案之后会移送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会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征求双方的意见。当然这里的调解不光是调解和好也包括调解离婚及进一步的离婚方案。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结案,如果双方不同意或调解不成,那么法院会正式立案,移送立案庭正式进入审判阶段,调解过程一般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审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期限是六个月。所谓民事审判期限,是指民事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这段期间,简单地说就是法官在受理这个案件最长多少时间内必须审结,对于多数较为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较为复杂,标的巨大的也会转为普通程序。在一审程序的任何阶段都会穿插调解的可能,这也是家事案件的审判特点。
经过6个月的冷静期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是尊重夫妻双方的意见,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就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予以判离,若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要审查夫妻双方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不符合以上条件判决不予离婚后,一方不能立刻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和按撤诉这四种情况在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6个月的缓冲期里重新审视婚姻,自省并慎重对待离婚,给双方一次重归于好的机会,以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家庭完整和社会稳定。过了六个月的冷静期后再次起诉的,实务中判离得概率较大。
二审阶段
如果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故,正常情况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在我们的实务经验中,上诉首先要要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开具上诉费缴费通知,上诉人缴费后,一审法院将所有诉讼材料移送二审法院,光上诉缴费移送这个过程常常有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特殊期间
诉讼过程中,有一些特殊阶段是不计入审限的,其中包括公告期间、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鉴定时间、法院处理管辖问题的时间。除了以上三种明确不计入审限的情况之外,案件中,如果存在大量调查取证,或者庭外和解,法院也会酌情延长审限,复杂的离婚案件打个三、四年也是常事。
不计入审限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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